办理股票配资 知识产权专家热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
发布日期:2024-10-09 12:06 点击次数:95
8月9日,由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的“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研讨会”在北京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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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孙国瑞,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信用学会副会长刘瑛教授,苏州大学历史系教授、苏州历史文化研究会会长李峰,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商家泉等业内专家学者和相关媒体参加了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以商务部等5部门正在开展的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围绕“中华老字号的认定条件”“中华老字号传承的延续性认定”“虚构历史及嫁接历史的虚假老字号排除”“中华老字号代表性商标选择”等议题,以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南北稻香村”等案例展开热烈讨论。
据悉,1月6日,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4月7日下发《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对已有中华老字号开展复核,组织新一批中华老字号申报。目前,中华老字号复核结果已在商务部网站公示。
孙国瑞教授表示,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学术团体,成立近40年来在知识产权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对红牛、小罐茶、稻香村等社会关注度极高的知识产权案件开展了多次研讨,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在本次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中,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理应发挥平台作用,献策献力,让真正的中华老字号受到尊重和保护。
刘瑛教授认为老字号企业的管理和保护历来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重要细分领域。通过分析整个《管理办法》发现,“诚信”理念及机制贯穿全文。鉴于老字号的实质是一种品牌(字号、商标等),对于老字号知识产权的保护,仍适用《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应法律明确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她认为,老字号的价值在“老”,核心是诚信;发展在“新”,出路要合规。此《管理办法》的主旨在于明确条件、动态管理、严格筛选示范性、代表性、行业引领性老字号企业,让严重违法失信、以欺骗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华老字号示范称号等行为的企业淘汰出局。
李峰教授表示,他以严谨的史学精神,深入发掘档案资料,对苏州老字号开展了长期研究,特别是对稻香村进行了五年深入研究,以史学精神撰写出版了《苏州稻香村史稿》一书。他通过考证得出结论,“稻香村”品牌字号始创于苏州,苏州稻香村是“稻香村”正宗正源,是真正的老字号。现在的北京稻香村与苏州稻香村并无传承关系,与清末民初北京市面上的稻香村也没有承继关系。
商家泉律师认为,《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建立了退出机制,施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每3年对中华老字号开展复核,对复核中发现已经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会同相关部门作出移出中华老字号名录。同时,结合泥人张、同庆号、内联升、张小泉等多家老字号纠纷案件,他认为老字号的纠纷均是缘于其中的巨大历史商业价值。通过研究“南北稻香村”历史证据发现,现在老北京人的儿时记忆实际是“稻香春”,由郭沫若题词,也是老字号。为此要尊重事实和法律,妥善解决老字号争议,“尊重历史、维持现状”中尊重历史是前提,维持现状是结果,没有真实历史就无需维持现状,在后注册的商标要避让在先注册的商标而不是相反,以维护真正老字号正当权益。
与会媒体表示,媒体对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非常关注,老字号认定要尊重历史和传承,尊重真实可查的历史,而不是虚构的历史。另外,要尊重老字号的首创精神和在先权利,保护其正当的知识产权权益,让虚假老字号、不正当竞争者得到惩处。
与会嘉宾充分肯定了商务部等5部门开展的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表示中华老字号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传统文化、非遗文化的载体,是知识产权的集中体现,期望各部门在尊重历史、尊重在先权利的基础上,透明程序、严格筛选,让诚信经营、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老字号脱颖而出。
据考证,“稻香村”品牌字号始创于清朝乾隆年间的苏州观前街,持续传承至今,现名称为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清末民初办理股票配资,稻香村名声享誉全国,各地仿冒者不计其数,为此苏州稻香村多次登报打假,声明“只此一家,并无分出”。在可观的商业利益面前,至今仍阻挡不住诸多仿冒者,苏州稻香村近年来已打假胜诉100多起。